原標題:烏克蘭議會通過東部某些地區特殊地位法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烏克蘭最高拉達(議會)1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在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某些地區實行地方自治的臨時制度法,簡稱“特殊地位法”。
  據烏克蘭媒體報道,特殊地位法有效期為3年。根據它的規定,今年12月7日在實行該法的地區舉行非例行地方議會選舉;地方自治機構可參與對地方檢察院和法院領導人的任命;中央政府和其他中央執行權力機構可以同相應的地方自治機構簽署關於某些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協議;國家對某些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每年給予預算支持;國家將保障在社會生活和私人生活中使用俄語或其他任何語言的權利;地方政權可以組建民警隊伍,可以加強和深化某些地區地方自治機構與俄羅斯聯邦行政區單位之間的睦鄰關係。
  烏克蘭議會當天還表決通過了與特殊地位法配套的另一項法律,即“不得迫害和懲罰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事件參與者法”。該法保證對參與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事件的人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但犯有重罪者除外。
  烏東部“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第一副總理普爾金當天回應稱,烏議會通過特殊地位法並不意味著東部兩個“共和國”會同烏克蘭結成某種政治同盟,更不意味著會同烏克蘭實行聯邦制。他同時表示,“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將會認真研究該框架性法律,為下一步談判和解決迫切的問題尋找共同點。
  烏克蘭問題三方聯絡小組(烏克蘭、歐安組織、俄羅斯)與烏東部民間武裝代表5日在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簽署了和平解決烏東部問題議定書。除停火協議外,通過上述兩項法律也是議定書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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