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男孩在6個月大時被抱走拐賣,父母尋找14年於2013年找回,然而孩子在養父母那邊非法註冊的戶口被註銷,重新入戶面臨重重困難,須交30多萬元的超生罰款。(6月5日《羊城晚報》)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被拐賣的兒童有20萬人左右,能找回來的大概只占到0.1%。龐大的拐賣市場背後是一個個被拆分成四零八落的家庭,能找回的比率雖小已屬幸運,但幸運之中依然存在著一系列的遺留問題無法解決。兒童被拐我們痛斥犯罪分子為求利益無人性,但解救後兒童的遺留問題無法解決,又是誰的過錯?
  一個被拐兒童牽繫著兩個家庭,對於親生父母而言,孩子是心頭肉,有不可割捨的血緣關係,自然不願拱手讓人。對於養父母一方,孩子幼小之時就被收養,時間長久後建立了無法割捨的親情。一旦被拐兒童獲解救,舊傷愈合新傷再起,雖說養父母一方作為買方有著不可推脫的法律責任,但在一定程度同樣是受害一方。對於親生父母這方來說,失散多年骨肉親情團聚依然是悲喜交加,喜自不用說,悲卻在一系列的後遺症上,比如說孩子自身的認同問題,孩子的戶口問題等等。
  拐賣市場如此猖獗,不僅僅是犯罪分子為謀求金錢喪失人性,更多的是一些看似無辜的社會群體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們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於兒童拐賣來說沒有買家也就不會有賣家。被拐兒童能夠順利到養父母的手中,其中牽線搭橋的不僅僅是犯罪勢力,難道我們左鄰右舍就沒有責任嗎?平白無故的的出現了一個孩子,難道就引不起他們的註意?我們姑且認為他們是出於同情裝聾作啞,那又是誰將被拐兒童戶籍合法化呢?
  我們可以認真梳理一下,大多數被拐賣的孩子落腳之後,收買人往往會找基層社區出證明,然後到當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社區的證明能這麼隨便開嗎?派出所這個時候也有責任弄清這個孩子的來歷,不能看到社區證明就辦理戶口手續。如果社區辦事人員依法辦事,管理戶籍的派出所依法嚴格審查,犯罪分子還能得逞嗎?這其中存在著怎樣的利益關係,我們也不得而知,我們唯一能知道的就是孩子被解救後上戶口卻被這諸多部門一層層的設了關卡,只得拿錢開道。
  一般來說,一對父母在孩子被拐賣十幾年尋求無果後會選擇再生一胎,這樣一旦孩子被解救後養父母那邊的非法戶口被註銷,這邊若想上戶口,恰為計生部門的超生罰款尋到一個很好的藉口。對於那些已經超生交了罰款的家庭來說,解救的孩子後來者居上,後邊幾胎全成了超生,罰款又得重新交。孩子被拐入戶程序一路暢通,孩子獲救卻成黑戶,這是什麼邏輯?
  對拐賣兒童的犯罪的嚴打,應先敲掉背後的利益鏈,一味高喊口號於事無補。而對於獲救的被拐兒童何不持一種包容的心態,親父母生下來,養父母養大,就因為犯罪分了從中攪合了一把,就得不到戶籍認可,那我們的戶籍政策與拐賣犯罪又有何異?
  文/孫兵強  (原標題:被拐兒童獲救後遺症是社會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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