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10歲小女孩,因幾次偷拿家裡的錢買垃圾食品,被父親發現,讓她寫下“如果我再偷錢買東西,就去派出所永遠抗癌食物不要回來了”的保證書,並把她送到派出所門口讓她和警察叔叔說清楚。女孩不敢進去,就在派出所臺階上站了1個多小時。(現代金報)
  【微點評】
  @上海汽車借款網友:太誇張了吧。
  @河北網友:當家長的不能放任自己給孩子貼“偷”的標簽。  (原標題:女孩手拿保證書 派買屋出所門口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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